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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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4号)
为统筹抓好“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参建人员和灾区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货运企业等(以下统称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组建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本企业、本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
二、各参建单位要对拟赴灾区员工开展风险地区旅居史前置排查,督促其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泸定县或海管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州,并在入州首站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风险城市旅居史,就地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有7日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则纳入闭环管控、按“四川疾控健康提示”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对运输应急救援物资的司乘人员,入州后落实“即采即检即走即追”全程闭环管理;如有7天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引导到指定地点后,人员实施分级管控、货物实行接驳转运。
三、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员工实名制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准确掌握员工健康和流动情况。要加强与属地防疫部门联系,按规定范围和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四、各参建单位要借鉴“防疫泡泡”经验,对工区和住宿区实施闭环管理,督促进出人员自觉扫场所码并配合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规范佩戴口罩。对工作和生活区定期消毒、通风,并为员工配备和发放防疫物资。
五、各参建单位要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
六、各参建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监督员”制度,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员工规范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督促员工每天早、晚开展一次体温监测和症状观察,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做好送医就诊工作。
七、各参建单位需接受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督导、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隐瞒信息、知情不报、未按要求报备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等的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州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风险地区名单与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措施,由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发布。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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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3号)
9月5日12时52分,我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为保障生命救援绿色通道畅通,统筹做好抗震救灾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和参与救援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泸定县、海螺沟全域实施临时管控,实行人员和车辆“只出不进”,暂不接受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经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进入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且无风险城市旅居史,在管控区入口处接受“落地检”;灾区返乡群众确需进入的,还须持有目的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二、灾区群众和参与救援人员须做好自我防护,开展每日一次核酸检测,进入人员聚集场所或密闭空间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并扫场所码,全程佩戴口罩。健康状况异常人员须及时报告就医,不得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三、安置点群众须坚持不聚集、不扎堆、不聚餐,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四、异地投亲靠友或安置的受灾群众须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当地落实防控措施。
五、隔离管控人员须服从现场管理,不具备隔离条件时须配合闭环转运、异地隔离。
六、临时管控区内的景区景点、空间密闭场所和公共文体场所暂停开放和营业。各类学校、幼儿园实施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宗教活动。
七、灾区群众和参与救援人员须配合专业机构做好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工作。
八、如遇余震或发生次生灾害时,请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安全撤离。如遇突发疫情,须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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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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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21号公告!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来了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21号)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西藏疫情已外溢至我州。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在执行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9号、20号公告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最新防控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入(返)州人员排查管理。所有经航空、公路等入(返)川人员须扫“入川码”,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全州所有站点、交通便道要严格查验入(返)州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对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自抵州日起,严格实施“7天5检”集中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对7天内有新疆、海南、浙江义乌等涉疫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三地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入(返)川人员,实施“3天3检”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二、严格做实“四件事”。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做实扫码看码、查验核酸、督促戴罩、查堵风险“四件事”,落实疫情防控“红黄牌”制度和防疫督导员制度,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防疫大局,形成群防群控强大合力。
三、严格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公众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关注疫情动态,严格履行扫码验码、测温戴罩、核酸检测、主动报备、配合防疫等个人责任。如个人近期有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宾馆、酒店、单位报备。“红码”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就地等待转运。对未按防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频次的个人,就地实施集中隔离管控措施,重新计算管控时间,相关费用自理。对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国家、省、州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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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关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暂停办理有关业务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我省结合社会保险公共管理服务实际,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需停机接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现将系统停机期间相关业务暂停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时间及范围
5月20日18时至5月24日18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等线上服务暂停办理;全省除成都市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线上服务暂停办理。
5月24日18时至6月8日9时,全省社会保险线上线下服务暂停办理。
二、暂停办理渠道
(一)线上服务渠道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第三方合作移动端(微信、支付宝等)所涉及四川的社会保险业务及其他线上公共服务;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社会保险业务及其他线上公共服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人社”手机APP、“四川e社保”手机APP以及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建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及其他线上公共服务。
(二)线下服务渠道
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社会保险便民服务网点、自助服务一体机等。
三、恢复办理时间
5月25日9时起,恢复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等线上业务办理。
6月8日9时起,恢复社会保险所有渠道业务办理。
四、温馨提示
(一)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受系统停机影响。
(二)暂停办理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需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的,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线下窗口正常申报,各经办机构在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6月8日前确需打印参保证明的,请于停机暂停办理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及时办理。
(四)暂停办理前和恢复办理初期,可能出现业务办理高峰,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量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有关业务。
(五)暂停办理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12333电话咨询,或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咨询。
甘孜州人社局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2823023 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2839072 州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827291 州政务中心社保窗口:2835370 州社保局综合科:2825771 州社保局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管理科:2823483 州社保局养老账户管理及关系转移科:2875068 州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科:2875168 州社保局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科:2822143 州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科:2874034 州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2823673 州社保局基金稽核科:2870265 州社保局基金财务科:2870213 |